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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他人,在達成目標之前絕不放棄。
- 行動上的目標
  1 : 自立
  2 : 能與社會和諧的生活
- 心理目標
  1 : 我是有能力的
  2 : 人人都是我的夥伴

生活型態是「我們對自己及世界的定義」,「沒有人擁有完全相同的經歷」,
人並非活在客觀的世界裡,我們都必須接受並且承認這個事實,
不論我們舉出了多少客觀的證據或是實例之類的,但怎麼論證,怎麼敘述,
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去安排這樣的說法等等,都是自己的主觀想法。

所以,我們要接受自己並不客觀,也要接受別人擁有他的主觀。

我們所有的舉動都有一個針對的「對象」,並且想要得到對方的回應。
如果對方不給予任何的回應時,行為本身就失去意義,
一個淺顯的例子,一個說愛你的人,如果你不給他任何的回應,他還願意愛你嗎?

目的論的論點是「去處」比「來處」更為重要。
情緒的出現是為了讓對方聽我們的話,按照自己的想法,這才是情緒的目的。
行為的目的
 - 引起他人注意
 - 挑起權力鬥爭

因此,所有的行為跟選擇,應該著眼於未來的目的,別在意過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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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xnetinpen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