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碎碎的碎碎唸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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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生活的舒適,是建立在剝削某些人的生命之上;
當我人生的成功,是建立在踐踏某些人的尊嚴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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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探討公投的論述裡,我完全看不到一個面向是,人類究竟為什麼要這麼高度的發展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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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你們這些記者,今天生了一種病,在綜合所有風險跟症狀的評估之後,只得接受莫德納疫苗,結果被戲稱為鐵粉,妳/你心裡做何感想?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有誰不想要選擇一副健健康康的身體?為什麼要把妳/你的幽默建立在別人正在經歷的身體病痛上呢?妳/你們有想過,這些患者可能要長期服藥而產生副作用、偶爾過激的症狀所造成的痛苦跟不適、還得要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沒有突變……等等。我看不出來這些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幽默在哪?更像只是一種健康的人對於病患的語言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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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半年,總算能夠出來走走。在一家小吃攤裡,兩個媽媽帶著兩個小女孩出來吃飯,其中一個小女孩可能開心或者正是對於敲什麼東西就會發出聲音而感到神奇的年紀,所以一直在敲著桌子,旋即,傳來媽媽連續不斷地嚇阻 : 「不要敲!不要敲!」。當然小女孩不會馬上停止,而當然媽媽也不會馬上停止,所以「噹噹噹~~,跟不要敲」接續著譜成一首絕妙的beat box + rap。

我突然發現,看似很自然地管教方式,卻莫名地維繫一種權力關係,小女孩從來不知道為什麼她不能敲桌子,她只知道"被禁止敲桌子",原因在於媽媽握有權力,而她必須要遵守規則,而從來沒有學會去同理因為敲桌子可能會給別人造成困擾,或是也要尊重在同一個空間裡的其他人,可能有人會不喜歡敲桌子的聲音。而當小女孩一天一天的長大,對於她喜歡或不喜歡的事,她就會以這種控制別人方式去維繫權力關係。當然,媽媽也是受制於社會的權力關係,因為如果她不管教小女孩,她感受的到那種隱形的壓力是 : 「這媽媽怎麼沒有在管小孩?」的那些指責,指責當然也是一種權力關係,沒有遵守規矩的人在權力關係裡自動降了一階,其他"在這個時間裡,有遵守這個規則"的人,都有權力去指責那些人,而不用去理解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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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完手邊這本書之後,再進行下一步。運動的目的不是為了發洩情緒,或者是指責都是誰誰誰造成我的不舒服,我並不希望訴求的導向是憤怒跟懲罰。並不是我持有女性主義的劍就可以任意刺人,女性主義更應該像是水,可以沖去污染也可以有新的活水來淨化自身。用更宏觀的社學觀點思維來看待議題,而不是武斷地認為自己的政治正確,就可以去攻擊別人(尤其是男人),如此一來跟父權的有什麼不同呢?在提出質疑的同時,我們也必須要不斷地質疑自己,站在全觀世界的哪一個立場在思辨這些議題。我們並不完美,不可能沒有想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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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應該是什麼?該讓誰加入?該怎麼跟人溝通概念?好多好多的問題....或許就像今天書裡所讀到的,理性的強勢文化力量,已經把人的衝動、直覺消弭殆盡,以至於在還沒開始之後,就太容易想到許多所謂的「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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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最大的啟示就是,讓眾人發現自己的人際關係全都架構在控制上面,發現自己如此醜惡、黑暗的一面,於是殺人犯變成是眾人的投射對象,把不願意承認自己擁有的負面特質,把自己所有的憤怒發洩在殺人犯身上。殺人犯也不過是順從這個社會的最基本架構而已 - 控制,只是他們控制的是生命的生死,而其他人控制的是身邊的人生命的其他層面,卻以為自己比較有人性?事實上,只要參與在這個社會裡,每個人都正在控制某群人的生死,只是那些人的生死只要不是在自己的面前展現,大家就都可以假裝自己非常的高尚,跟那些泯滅人性、天理不容的人不同。那些發了狂似的鄉民,要殺人犯償命,把要求廢死的人們當成是沒有同理心、沒有人性的一群人,當活在消費文化裡、活在帝國主義裡(沒錯,妳/你以為21世紀了,怎麼可能還有帝國主義。就是有,當西方霸權任意地用自己的認知去劃分別人的國家,漠視該國內部原本的衝突,像是阿富汗、蘇丹、敘利亞、中東國家...等等,以和平之名,行殺戮之實),被企業剝削至死的人、羞辱至半生不死的人、被帝國迫害還污名化的人,我們都很仁慈、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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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往往把分手、離婚歸疚為個人問題,通常有某種程度的情感障礙,吵架的時候不是常這樣說嗎?冷血、無情、沒有同理心、自私、為什麼總是這樣想、為什麼不考慮我的感受……等等,把這些特質跟問題拿去套用在我們的社會熱愛歸類的另一個心理變態族群 : 變態殺人魔,全部都行得通。讓我不禁懷疑,可能我們距離變態殺人魔只是一線之隔,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是,或許我們的血液裡都潛藏著變態殺人魔的基因,只要有適當的誘因,我們就可以變身了,好比狼人看到月圓就會變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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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做的努力,都不是為了得到立即的回報,甚至忍受眼前小小的損失,都是為了將來更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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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了嗎?無論媒體怎麼報導、政府怎麼罰錢、鄉民怎麼炮轟,總是會有人不管防疫規定,製造更大的社會成本,為什麼呢?因為這個體制本來就提供給特權者後門,可以違反規定。而人們如果繼續把檢討的眼光只放在個人行為身上,那麼永遠都會有人僥倖地違反規定。可是人們也不會檢討這件事,首先,那是體制啊!再者,很多人是可以在這個體制獲得特權受益的,誰會願意檢討這件事?別人不行有特權,我偶爾用一下沒關係,這是父權體制教給我們的事。

所以,為什麼人們要對這件事這麼憤怒呢?每個人心中對於罰則的比重權衡是不一樣的,我今天如果我覺得一百萬根本就只是一百塊,可是我不去亂跑我渾身就是不舒服,比損失一百萬還要不舒服,那我就做了。而且只要不出事,我也不會被報導,然後矛頭只會指向出事的人,僥倖的人絕對不會只是出事的人。想想跟他們聚餐同桌的朋友、他的家人都無辜嗎?全部的人都不知道的這些機師還在自主管理階段嗎?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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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天都是往脫離父權控制的目標前進,為自己、也為全天下受父權壓迫的人們,必須瓦解這個糟糕的體制。世上所有的罪,目前都是個人被檢討,而不是體制,父權偷偷摸摸地躲在後面,設定全部的規則,然後在每一個孩子還未知的時候,就控制她/他們的思想,彷彿融入社會是一件多麼了不起的事。

果真如此,怎麼沒能提供更多種社會讓每個人自己選擇要加入哪一個?只有唯一的社會可供加入,而加入不了的人,全都貼上反社會的標籤,好像那是一件多壞的事情。反哪一個社會?反對你父權社會就有罪嗎?就活該被貼上標籤,讓每個人用異樣的眼光檢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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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用太自責,我們的基因本來就是這樣設計的,我們認知時間的方式就是這樣魯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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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Henry Fold說的話 : 錢不是為了要累積個人財富,而是要投資商品讓大眾獲利。大家都想變有錢,但有錢是一個什麼目標?隱蔽在有錢這個目標後面,大家沒有說出口的是 : 「有錢是只要我變有窮,但眾人比我窮。」這才是真心的目標,錢在資本社會代表地位、能力、成就…等就是那堆沒用的東西。於是大家都想要看有錢人幹麼,我就跟著去幹麼,彷彿就會慢慢變得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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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考慮要被市場接受時,許多嘗試創作的人就會不敢大膽地把自己的想法付諸實現,因為要考慮市場接受度。當創作的人必須優先考量生計的時候,這個把錢放在第一位的世界,控制了多少人創作方向,而阻礙了世界的進步呢?能帶領世界進步的人,往往是那些不被當代主流所接受的人,這種例子在歷史上不勝枚舉。

流行基本上就是一種控制。它控制了世俗的喜好、行為、思考、人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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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先是剝削了階級較低的人,然後再以資本主義的標準去定義誰需要援助,我好像覺得我捐完錢之後,這世界怎麼樣繼續壓迫她/他們,就不關我的事了。在這樣的關係裡頭,用一個不屬於對方的標準,把對方列入需要幫忙的人,而我高高在上。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方原本的文化是什麼,本來怎麼過生活的,什麼原因讓她/他們變成現在這樣子的,我全部都不用理解。彷彿只要給錢,就可以解決全天下所有的困境,這是時下流行的慈善。

造成她/他們現在的困境,我很可能就是其中一分子。回過頭來,我再用自己的標準跟價值,跑去幫助她/他們。這是善?這是正義嗎?我如果慈悲,為什麼我從來不問對方需要什麼,我就以為我自己在幫助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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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一堆主婦自稱「地方媽媽」,或是新聞媒體直接就講「地方媽媽」,為什麼一個女性的貶義詞竟然可以被濫用到如此呢?「地方媽媽」源自於日文的「団地妻」,是日本AV的一個題材,大致上講的無非就是當丈夫出去上班之後,因為性壓抑而受到年輕男性的性撩撥而出軌、沉溺在性愛的情節,至於對象常是水電工、鄰居年輕的男人、家裡的公公、推銷員……等等,過程或是受到男性粗大陽具的誘惑、或是被強而有力的男人強暴後來就沉浸在其高超性技的性愛裡,丈夫再也無法滿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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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很習慣想像自己是善良的、有同情心的,可能這樣會讓自己心裡舒服一點,掩飾人其實很無情的事實。除非對方表現的像自己所預期的,否則很快就會放棄,也不會有人想要理解,同時還會以各種質疑、情緒跟社會壓力攻擊,卻沒有想要真的瞭解真相、事實。踢走讓自己過得心裡不舒服的人,在裡面活著自己就快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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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女權試圖去卸除、衝撞父權中的階級差異時,男人卻看不見他們可以在職場中、在社會中擺脫無數個控制,只看見他們至少會無法控制家裡的一個女人。去除競爭之後,男人再也不用擔心輸給成千上萬個對手,他們卻因為不能至少再贏過一個女人而憤怒。這是男人的卑屈與扭曲,也是自大與悲哀。

父權種了自卑的種子深埋在每個男人的心中,像顆不定時炸彈一樣,隨著都會被觸發而爆炸,這就是所謂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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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忘記初衷的人,或說迫於現實不得不低頭、或說迷失在社會這個大染缸…種種藉口,其實都只是自欺欺人的謊言而已。忘記初衷的人從來都沒有放棄過自己的初衷,換句話說,這些人從來都是持續在往自己的目標邁進。用這種說法,只是來合理化自己壓迫別人的既定事實。為什麼這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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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太常輕易地認為,當一個女人、一個倖存者能夠用文字、言語無畏地表達自我,就是充權、就是自由與平等,但卻太常忽略選擇緘默、選擇隱私也是一種權利。

選擇用其他的方式訴說——跟親友揭露、向專業人員求助等——並不代表就沒有力量,或得不到充權。更批判地來看,公開的#MeToo是一個言語、文字上的斷言指控,在法律上,若只有指控,不但無法構成法律效力,甚至將對當事人造成極高風險。而此,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也有能力去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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