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豪威爾 (John Howells) : 「家庭不只是造成問題人物的背景,家庭本身即為病患,家庭成員的不正常乃是家庭病態的一個表徵。」
- 李門.偉恩 (Lyman Wynne) : 「把精神分裂視為個人獨立事件是過度簡化問題。所有的家庭成員,包括父母與子女,皆陷在一個互相打擊和援助的悲劇過程中,難以超過。」
- 薩提爾 (Virginia Satir) : 「家庭中,最依戀父母的孩子,往往最容易受到父母不成熟個性的影響;這個孩子日後嫁或娶了一個成熟度跟她/他相等的配偶時,下一代也會有一個孩子有高度的不成熟傾向,那個孩子也可能就是另一個具有心理症狀者。」
- 貝特森 (Gregory Bateson) : 夫妻兩個各自帶著跟父母未解決的衝突結婚,當婚姻中的親密關係越發非密時,過去的衝突也越嚴重地困擾自己。於是這對夫婦便試圖藉著情緒上的離婚 - 一種明顯的情緒疏離 - 來解決衝突。通常婚姻中的雙方都不願意彼此意見分歧,因而建立一種虛假的親密,她/他們的婚姻外表看來十分美好,然而在表面之下卻暗藏許多掙扎、痛苦和孤獨。
- 一個看上去不正常的孩子,其實是一個維持家庭平衡的重要人物。家庭生病了,而這孩子是一個病徵。
- 心理疾病永遠不是單獨的、個人的現象。
  - 孩子的偏差行為是為了化解父母婚姻關係中的衝突。從某方面來看,孩子藉著自己的問題行為來維繫整個家庭不致離散。她/他們寧可使自己成為問題人物,好為家庭帶來一些幫助,而且她/他們成功地做到了。這些有偏差行為青少年的家庭,往往帶著毒性教條留下的傷痕,而且藉著毒性教條中的規則管理家庭;這些父母往往來自於服膺毒性教條的上一代家庭。
- 家庭系統 :
  1. 整體論
  2. 關係 :
- 「代罪羔羊」通常是家庭問題的承擔者。
- 第一個孩子 : 由於父母的高期許及高壓力,第一個孩子較難發展出高度自尊。
- 第二個孩子 : 因為承擔家庭的情緒問題,而難以整合自己的感情和理智。看起來常是天真和迷惑的,有時她/他們也在這種迷惑中覺得自己快瘋了。
- 第三個孩子 : 如果處在不良婚姻中,獨生子會承擔所有潛藏的問題。
                       - 看來不介入衝突,但事實上非常投入。
- 第四個孩子 : 藉著分裂自己和當代罪羔羊來保護家庭。
- 天真的小孩,由於對人有高度信賴感以及和父母的緊密連結,因而最容易進入恍惚的催眠狀態。
- 只有當我們了解自己的家庭歷史時,才能找回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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