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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與別人的關係,正是我與自己關係的反映。
- 自尊表現在一個人的臉孔、態度、說話和舉止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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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的實踐
- 理性 : 意識的統合 - 從事實中歸納出原則;將原則運用於事實之上,並將新知和訊息與原有的知識串聯。事實就是事實。
  - 盲目尊循別人所說的「合理」事項,或一味地服從,都不能算是理性的。
  - 相反的,持有理性的人應向某些團體宣稱的「合理」事項提出質疑。(當某項「合理」的想法因新的情境而被推翻時,改變的是其中的想法,而非真理)。窮究道理需要開放的胸襟與體驗的能力。
- 實際性 : 對事實的尊重,了解真假。
  - 自尊低的人常低估或高估自己的能力;而高自尊的人則能實際地評估自己的實力。
- 直覺 : 自尊高的人,對自己內在發出的訊息表現了高度的敏銳力與掌握
- 創造力 : 富創造力的人較尋常人懂得傾聽並信任自己內在的訊息。
  - 這些人較自足,從別人身上學習並獲取激勵,可是又比一般人更能肯定自己的想法,看事情也較為透徹。
  - 自尊低的人往往貶抑自己的思想。她/他們也能生出絕妙想法,但卻無法認可它們,常常瞬間即忘,而無法付諸實行。這些人所抱持的態度是 : 「既然是我的想法,當然不可能好到哪裡去。」
- 獨立性 : 獨立思考是健康自尊的自然產物。
- 彈性 : 面對變動時,不會不合時宜地緊抱著過去。
  - 一顆自信的心是不受束縛的,不會依附不合時宜的事物,並能很快做出回應,因為它對未知保持開放。
- 應變能力 : 自尊高的人不會懼怕改變。
  - 自尊是伴隨真實而來的,自我懷疑的人會抗拒真實。
- 承認 (並修正) 錯誤的意願
  - 正視事實是健康自尊的一項基本特質。對這些人而言,事實比想法更重要,真實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不會一味地自我防衛。假如自信來自對事實的尊重,那麼肯去修正錯誤就比不敢犯錯更為珍貴。
  - 自尊高的人在犯錯時不會羞於承認「我錯了」;否認與抗辯才是不安、罪惡、無能而羞恥的表現。只有自尊低的人才會覺得承認錯誤是種恥辱。
- 仁慈與合作性
  - 假如我很自足,能自信地表達心中意願,自然能成為一個仁慈慷慨的人。因為我不用懼怕別人,也不用以敵意來保護自己。
  - 自尊高的人比自尊低的人更具感同身受及憐憫的能力 : 因為我與別人的關係正是我與自己關係的反映。
    - 憎恨自己的人也會憎恨別人。世上的殺人者,多是無法珍愛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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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xnetinpen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