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body can accomplish everything"  --  Alfred Adler

- 個體的心理學是運用的心理學,強調對這些影響因素的創造性挪用與開發,並非占有的心理學。在了解一個人時,會考量其面對生活問題時所採取的態度,因此也會考量他如何運用自己的能力。
- 占有的心理學要表現的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東西就成為他所有,從遺傳尋求推演出所有心理層面的東西。從常識來看,這是一種不成熟的主張。
- 個體心理學處理的是個體與外在問題之間的關係,個體心理學家必然會觀察一個人如何與外在世界建立關係。外在世界包括這個人的身體及其身體與心智功能。他與外在世界建立關係的方式,通常是根據自己與目前問題的詮釋。他的限制不僅是人類一般的限制,也包括他給自己的自我設限。
- 環境的影響 (比如親戚的態度) 以及教育因素,只是對個別孩童的誘因,他可能遵循或違逆教育者的意圖,而這會有千百種不同的方式。遺傳與環境因素朝向成功的可能性與成功解決問題,都是由在黑暗中探尋摸索的孩子所主導的。
- 成敗不是由任何經驗所造成的。我們不會從自己經驗到的衝突 (所謂的「創傷」) 中受苦,而是運用它們使我們美夢成真。我們對自己的經驗賦予意義,但將一些特定經驗當作未來生活的基礎時,可能常常產生錯誤。意義並不是由形勢決定,而是由我們賦予形勢的意義而定。(例如 : 我們聽過馬來人排華的新聞,就擅自認定馬來西亞是危險的,馬來人是危險的。經驗來自新聞,而以偏概全的意義,是我們賦予的。)
- 不快樂的童年經驗可能有著相反的意義。擁有不快樂經的人不會沉緬其中,除非他從這些經驗中看到對未來有所改善。除非改變自己的詮釋,否則他們永遠不可能改變行為。
- 支配人類行為的並非是他們的經驗,而是他們對經驗所下的結論。
- 人在一生中會經歷很多可能影響他改變行為的經驗。但我們應該考慮的是任何經驗都是模稜兩可的,很少會有兩個人對於單一且相同的經驗能做出相同的應用。為什麼人們會保留某些而不是其他經驗?我們會保留何者成為習慣?我們最先模仿的是什麼?人的模仿難道不是受到強制法則的引導與限制嗎?
- 個體看待自身問題的觀點是他自己創造的,因此,他也以自己創造的觀點去看待培育他的環境,並據以改變環境對他的影響,不論好壞。
- 記憶絕不能被視為印象與感覺的聚集處;印象並非如記憶般被保存起來,而是記憶的功能,是我們用來處理與自我一致的心理生活(自我)的部分力量。記憶如同知覺,有著將印象融入生命風格並加以運用的功能。任何對生命風格來說不美味的東西就會被排斥、遺忘,或做為警告儲存起來。決定的是生命風格。
- 我們的意識與潛意識記憶及其個別架構,會根據人格理想及其標準而運作。
- 如果一個人很健忘,或僅能記得隻字片語,個體心理學的作法會是
  - 在排除器官因素之後,問 : 記憶力不佳的目的為何?
    - 這個人要向自己與他人證明他應該打消一些行為或決定。他不想讓人看穿或意識到他真正的動機,並且他發現可以用記憶力薄弱做為有效的藉口遂其所願。
- 健忘跟遺失重要物品一樣,是注意力短淺所造成。更專注(就是更有興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卻會被某種促發、鼓勵或造成失落或遺忘的不快而變得不可能。健忘的人通常不喜歡公開反抗,而是藉由健忘透露出他們對自己的任務缺乏興趣。
- 人的一生通常按照彼此會相互影響的假設而發展,因為擁有社會情懷,每個人都會被他人影響而有某種程度的妥協,而被影響的程度取決於其權利受到施行影響者的自我保護程度而定。
- 暗示就是修正或強化一種實際的態度,而此態度早已顯明在所有者身上。通常易受暗示及催眠的人,傾向於高估他人的意見,亦即對自己觀點的正確性信心不足,由於過分重視他人意見的重要性,所以很容易接受他人的意見。相對來說對暗示免疫的人,多半將外界的意見視為侮辱,只認同自己的意見,並拒絕其他人提供的任何想法。這兩種極端其實都有一種脆弱感。
- 將幻想的功能與整體心理生活隔絕,並且忽略其與外在世界需求的連結,會是一大錯誤,更遑論將其與整體 (即自我) 對立。幻想是個人生命風格的一部分,並且表現出生命風格的特質。
  - 幻想的任務是透過思考來表達,平時則隱藏在感受與情緒的範疇內,或者融入個人的態度中。讓人放眼未來,並朝向完美的目標順勢移動。
  - 幻想的指引取決於生命風格。
- 在兒童與成人的白日夢中,幻想精確的方向以克服自己的弱點。白日夢傾向於優越目標,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合常理的。不難理解這是一種企圖維持心理平衡的補償,然而根本辦不到。
  - 當懷有雄心壯志的人發現現實難以忍受,他就會逃進幻想裡。不過我們不想忘記當幻想與社會情懷正確地結合時,可預期會達到最大的成就,透過激發期望的感覺與情緒,幻想的作用如同為運轉中的機器加壓 : 使得成效提升。
- 目標會影響個體的生命哲學、生活步調與模式,並引導其表達性行動。性格特質只是人的行動方針的外在形式。這些特質傳達出個人對環境、同伴、整體社群與生活問題的態度,也是他藉以達成自我主張的現象,同時是聯合形成其生活方式的手段。
- 性格特質相當於附加於個體的準則,是一種模式,容許個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需太多反應就表達出自我一致的人格。
  - 懶惰並非天生的。因為這種特質讓人生活得更輕鬆。
- 肢體動作與態度在在顯示個體趨近目標的方式。勇往直前的人展露勇氣,焦慮、遲疑的人其生命風格往往禁止他們直接行動。
- 我們透過認可行動法則,達到表達性行動的目的與意義,那或許是文字、思想、感覺及行為。但是身體也受制於行動法則,當我們考量其功能意義時,就很清楚這些功能所訴說的語言往往比用文字表達更能揭露個人的想法。稱之為器官語言,也就是身體語言。
- 拒絕行使正常功能或許是一種挑釁。每一種情緒在一定程度上都會找到某種身體的表達。在憤怒、焦慮、悲傷或其他任何情緒之下,身體都會說話。心智能夠活化身體的情況。情緒與身體表達會告訴我們心智如何運作,以及如何反映被診釋為喜歡或不喜歡的情境。
- 生命風格與相應的情緒性質不斷對身體發展發揮影響力。有勇氣的人會將這種態度的效果顯示在體格上,他的身體構造將有所不同,肌肉張力會更強,身體承載度更穩固。臉部表情也會不同,最後會影響一個人的整體面貌,甚至頭顱構造都會受到影響。
- 為了達成自己的目標,我們可以從每個人身上看到其情緒滋長與發展的方向及程度,其焦慮或勇氣、雀躍或悲傷,都跟他的生命風格一致。經歷悲傷才達到優越目標的人,不可能對自己的成就感到喜悅與滿足,他只有在悲慘時才會感到快樂。
- 脫節的情緒並非無法解讀的神秘現象,它們出現的目的永遠符合個體的生活方式或生命主導線,目的是帶來對該個體有利的情境改變,是一個人在放棄其他維護自己的可能性時才會採取的強化行動。換句話說,他不再相信還有任何其他的可能。
  - 情緒的另一面是自卑感與不足感,迫使他聚集所有力量採取更甚以往的舉動。經由如此高調的行為,把自己置於最突出的位置,宣告勝利。
  - 因為憤怒不可能不樹敵,所以這種情緒只是自我的勝利。透過這種激化的舉動來維護自己是一種常見的方式,在我們的文化中也是可能的。倘若無法透過發脾氣來彰顯自己的重要性,就不會有那麼多人亂發脾氣了。
  - 一個人若希望透過發脾氣盡快克服自己的不完美,那麼打擊、控訴或攻擊另一個人似乎就是最佳方式了。
- 喜悅確實是克服困難之後的正確表達,因為其釋放作用同時帶來笑聲,而笑聲通常也是喜悅情緒的主調。這股情緒會超越個人,引發周遭其他人的同感。
- 夢不是與清醒的人生對立,它必須和生活中的其他行動及生活的表達形式如出一轍。
- 被遺忘的經驗對生命風格也是重要的,但很多時候,要找出遺忘的記憶或所謂潛意識的記憶比較困難。(點評 : 人傾向尋找支持自己立場的證據,用以證明自己是對的。而忽視那些不支持自己論點的證據。因此,被遺忘的記憶之所以被遺忘,因為無法支持自己選擇的生命風格(個性、性格),甚至矛盾,所以遺忘。)
- 蘇格拉底曾見過一位身穿硬爛袍子的學者,並對他說 : 「年輕的雅典人,你的自負從袍子的破洞透露出來了。」謙遜與自負往往如影隨形。在此是否有真正的矛盾?兩面手法難道不是一種策略?在雙重生活中兩者互相強化,達到超越別人的目標。
  - 即使在優柔寡斷的時候也沒有不同的目標,而是單一目標 : 「就是維持現狀!」。所謂的緊張症狀也有相同的反應,就像隱形的剎車,它們讓前進的行動停止,轉變前進的方向。
- 潛意識是我們無法形諸於清晰概念的東西,它並不是心智休息時躲藏在潛意識或下意識裡的概念,而是意識的一部分,我們尚未完全了解其重要性。
- 我們不能用「意識」與「潛意識」相對,好像它們是彼此對立的兩方。意識生命在我們無法理解時便成為潛意識,而一旦我們了解潛意識的傾向,它就變成了意識。
- 只要我們理解正確,心靈的每個意識表現都指向潛意識、虛構的終極目標,如同潛意識的追求。意識與潛意識衝動的經常對立只是方法上的對立,無關乎提升自我的最終目的。
  - 透過現實的對立,最終目標與其各種誇大樣貌必須停留在潛意識且不被我們理解,否則將無法產生行動。
  - 做為生命的一種手段,意識是必要的,它會以適當的形式與程度出現,保護自我與自我理想的一體性。
  - 將阻礙我們的想法放在一邊而採取自己的觀點,是人類普遍的現象,所有個體多半只考量有利於自身觀點與態度的事物。換言之,提升我們的會成為意識,阻礙我們論點的就會停留在潛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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