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風格,就是人表達自己並在環境中型塑自己的個體性。人在某種環境條件下看到某種生命風格,只要處在良好的情境,我們就無法看出人的生命風格;而當人處在新的環境、面對困難,其生命風格便一目了然。
- 人經常面對各試各樣的問題,且無法透過制約反射或內在能力獲得解決,因此若將只配備了制約反射與內在能力的孩子暴露於問題層出不窮的世界中接受試煉,將會極度危險。重大問題的解答,往往在於一個永不止息的創意心靈。生命風格凌駕於所有的表達形式;整體凌駕於部分。
- 人具有(自我一致的)一體性。每個個體的這種一體性 - 在他的思考、感覺、行動、所謂的意識與潛意識,還有在人格的每個表徵上。這種一體性稱之為個體的生命風格。
- 「所有音符都與旋律有關」。旋律乃是作曲家及其態度的體現。
- 重要的不是一個人天生具備什麼,而是他如何運用那樣的配備。
- 個體的創造力,將加諸其上的影響與其所有潛能化為行動,朝克服困難的方向前進。個體會感覺譽就像是一股推力,使他朝特定的方向努力。
- 目的論的觀點是絕對必要的。
- 我們只能將人視為自我一致的存在,因此是一個目標導向且有目的的整體。
- 其次,生命本身以及有目的的行動需要他堅持自我一致的目標。因此心理生活的目的是由人類內在需求產生,但其獨特性卻是個體的產物。
- 每個個體會呈現出其人格的一體性,以及此一體性所型塑的個體。因此個體既是作品,也是畫家。他是自己人格的藝術家,然而做為一個藝術家,他既不是個不會犯錯的工作者,也不完全了解心智與身體,而只是個脆弱、容易犯錯且不完美的人。
- 當人們談到驅力,可憐的自我便被遠遠地推到幕後。如果有人認為他可以把與自我有關的尋找、提問、質疑、思考、感覺、意志及目標導向等歸因為驅力,也只不過是巧妙的手法罷了。最重要的問題是 : 是誰推動了心理生活?以及往什麼方向移動?推動者永遠是自我。
- 不論個體選定的方向為何,背後皆是對生命的觀感與生命風格。如果只考量內容就當作是正確了解一個人的人格,可能會忽略人無窮盡的創造力,並偏向於像是矛盾、分裂等假問題。
- 我們必須駁斥個體與情境、環境或經驗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在道德高尚的家庭中,也可能出現反社會的孩子。相同的經驗不見得對兩個個體產生同樣的效果。
- 生活需求促使孩童必須以前後一致的方式去回應,這不僅構成孩童的性格,也使其行為個別化,並與其他孩童類似的行為有所區別。
- 人類心理、情緒與根據態度行動的動力價值,構成了其朝目標前進與由目標決定的特質,而此目標是個體認為自己人生位置的意義所在。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明白這些具有目標導向的行動 : 如一個人努力地保護他以為或誤以為的成功,或者為了達到加分情境而試圖去克服扣分情境的方式。
- 每個人的優越目都是個人化且獨特的,取決於他賦予生命的意義。此意義無關乎言語,而是建立在其生命風格之上,他用自己的創意表現出來,如一首陌生的旋律。
- 行動法則,是人看待自己與外在世界的方式。個體以相同的方向,對自己與世界的看法
。其目的是朝向克服自卑。
- 考量人格結構時,主要的困難在於其一體性,其特殊的生命風格與目標並非建立在客觀事實之上,而是個體對現實生活所採取的主觀看法。對事實的概念與觀點永遠不等於事實,也因此所有人類都存在於同樣的現實世界,卻各自型自己的現實。
- 在很多人身上會發現證明情結,他們想證明自己有存在的權利或自己沒有任何缺點。他們對於承認錯誤有極大的恐懼,覺得每一個行動都是在測試自己能否得到認可,他們永遠採取防衛。
- 一旦確立了優越目標,生命風格就不會出錯。為了達到個人確立的目標,不受到任何批評,個體的習慣與症狀會準確對焦。要他攻擊自己的症狀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應有的症狀。
- 我們必須看到每個人表象之下的東西,必須尋找其潛在的連貫性,亦即人格的一體性。此一體性在所有表達上都是固定不變的。任何單一的表達都不會減損其內涵,但我們可以在它的所有表達中辨識出其人格原型。
- 當原型 - 體現其目標的早期人格 - 形成,生命主導線因而建立,個體也有了明確的目標。這個事實會讓我們預測接下來生命中會發生什麼事。從那時起,個體的統覺必然落入由生命主導線所建立的一套成規。孩童將不會從他們現有的情境去知覺,而是帶著個人興趣的偏見 : 經驗在接收前已被解讀,而這個解讀永遠與生命最初被賦予的意義一致。
- 個體可以改變的是他把目標具體化的方式,雖然心理現象的外在形式、具體化、言語表達及表象可能改變,但從心理活動的觀點來看,一切都沒有變。目標及動力仍未改變。
- 人們發現要擺脫生命最初幾年形成的基模並不容易。雖然成年後在某些情況下的心理生活表現並不相同,因而傳達出不同的印象,但能擺脫這種基模的人實屬少數。心理生活依然是在相同的基礎上,且個體依然有著相同的行動方針。
- 個體會採取某種特定的方式、態度與關係面對外在世界,根據個人的世界觀加以解讀,這也同樣發生在密切相關的情緒因素與其衍生的態度上。被生命風格篩選過後,留下的就成為心理生活的一部分。只有在輔助力量與機制的推波助瀾下,當人不再批判自己,才能維持其世界觀。
- 很明顯地,我們不是被事實影響,而是被我們對事實的觀點所影響。我們對呼應事實的觀點有或多或少的確定,取決於我們不太充分的經驗,取決於我們不自相矛盾的觀點,以及按照我們的觀點所獲致的成功行動。
- 個體的生命風格在幼兒期就已發展完全且不會改變,只要個體不了解無法迴避的社會問題必然存在差異。
- 孩童的發展總會有些主觀成分,而這種個體性是教師必須探究的。這可讓教師在教育來自不同群體的孩子時避免運用通則,同時也是為什麼對不同孩童運用通則會有不同結果的理由。
- 每個個體在思考、感覺、說話或行為上,通常會表達出自己的獨特性。我們總是在面對個體的細微差異及變化。部分是因為語言的抽象與局限,使說者、讀者與聽者必須發現言外之意,以便真正理解夥伴及跟夥伴有適當的接觸。
`每個人對於自己與生活問題、生命主軸與行動法則都自有定見,且在他不了解或不自知的情況下緊緊持守。
- 一切皆取決於行動。
- 我們感興趣的不是過去,而是未來。因為個體有其生命風格,有時候只需根據與他的談話以及請他回答問題,就有可能預測其未來。
- 如果我們知道一個人的目標,便可以著手解釋與了解其心理現象要告訴我們什麼,這些心理現象為何被創造出來,是什麼造成他的內在特質,為什麼他會變成這樣而非那樣,他的性格特質如何,他的感覺與情緒,他的邏輯,他的道德及美學素養必須有條不紊地構成,以便讓他達到目標。
- 如果我們能從一個人生命的裝飾品與旋律去推論個體理解的目標,在此基礎上便能發展出完整的生命風格(及潛在的個體行動法則),我們就能以近乎自然科學的準確性去區分一個人,預測一個人在特定的情境下會如何行動。
- 一個人對自己與環境的看法,可從他在生命中發現的意義與他賦予生命的意義(他的人生哲學)得到最佳推論。於是理想的社會情懷、一起生活、一起工作、與人共事的不協調,會清楚呈現出來。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能了解生命的意義,以及個體賦予生命意義的差異。
- 生命的完整意義當然超越我們的經驗。但如果我們能領悟到生命意義至少有部分是正確的(為一個理想的社會而奮鬥),那麼抱持相反意見的人很明顯應該是錯的。2
- Dec 01 Tue 2020 08:25
阿德勒個體心理學 (7) - 生命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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