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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的所有對象就是心本身。心的對象為「法」。「法」通常被歸類於五個範疇 - 五蘊:
  1. 色
  2. 受
  3. 想
  4. 行
  5. 識 : 含括了其他的四蘊,是其他四蘊存在的基礎
. 持續觀察這些「對象」,直到我看到它們每一個都與我身外的世界緊密相連 : 如果世界不存在,那麼這五蘊的和合也就不存在。
. 如果五蘊還歸至它們的源頭,自我就不存在了。這個世界的每一秒都在滋養著五蘊,自我就是五蘊的和合。
. 「我見」是指相信有獨立存在,而且永遠不變的實體我。突破這個妄見,就能從各種害怕、痛苦,以及焦慮中解脫出來。
. 只有在過著世間生活時,也就是在經歷著別人的悲苦、喜樂時,才算是活著的。別人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別人的快樂就是自己的快樂。
. 學習將眼前的人看成自己,而自己就是那個人。我必須能洞察所有正在發生,和將要發生的事件的緣起與相互依存關係。
. 只有在當下,才能超越生死。
  . 藉著克服嫌惡與懼怕,生命將會被視為無限珍貴,每一秒都該珍惜。
  . 每一個人、每一個眾生、每一個存在,以及每一個其他的實相,都應該受到珍視。
. 「遍計所執性」 : 實相的幻相。將實相看成許多不相干的獨立實體和自我的集合體。
  . 由於疏忽(失去正念)與偏見,我常在實相上蒙上一層邪見的面紗
. 「依他起」(緣起、相互依存) : 禪觀緣起可以讓人契入實相,與它合而為一,而不被某種哲學觀念或禪修方法所束縛。
. 實相就是真實,超越任何概念,也沒有任何概念能夠恰當地描述它,甚至「緣起」的概念也無能為力。
. 重要的是我自己的心。假如我的心未被邪見所蒙蔽,我就自然能融入與萬事萬物的交流中,物我合一。
. 當我的心獲得解脫,心中會滿溢慈悲;對我自己慈悲,因為我曾受過這麼多的苦,只因為我那時還未能將自己從邪見、憎恨、愚痴與憤怒中釋放出來。我也會對別人慈悲,因為他現在還未能看清自己被邪見、憎恨與愚痴所囚禁,且會因此繼續被囚禁下去,給自己與別人帶來更多痛苦。
. 禪修是與實相寧靜地相遇。
  . 修習直觀 : 辨識而不加以評斷。不論是怎樣的感受,是慈悲或苦惱,都應該展臂歡迎、辨識它,並且平等地看待,因為這些感覺都是我自己。
  . 溫柔而充滿敬意地對待自己的不安、痛苦、憤怒與激情,不要排拒它,而是與它共處,跟它和解。
. 生死的問題本身就是正念的問題。
. 「不照顧自己的心念,而只在別人這樣或那樣」是一種心的習氣,會導致忿恨或不安。
  . 只要藉著修習正念,我才不會迷失自己,而能獲致光明的喜悅與平和,以開放之心和慈悲之眼看待任何人。
. 最重要的時候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現在」。最重要的人永遠就是那個當下和我在一起、在我面前的人。最重要的事,就是讓我身旁的人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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