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 內在枷鎖
- 大多數的我們,通常都讓那個目光短淺且無足輕重的自己來主導生活。我們可悲地低估了自己的能力,結果令這些能力「荒廢腐朽」,同時在不幸中翻滾,但明明我們可用有見識、充滿信心的自我肯定來消弭這些不幸。若多數人只發揮了所有天賦與能量的四分之一,這未免也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 真正重要的並非事件本身,而是我們對各種狀況與事件的反應,以及我們如何經驗這些事件。我們「創造」自己的經驗,並藉此運用在自己認為合適的地方。意義取決於我們。
- 所有行為的背後,都藏著一個內在計畫,我們依其行動,卻不曾察覺它的存在。我們對自己的看法如何,影響了對他人與對生命的態度。我們自己才是最大的問題。我們必須先學會與自己和平共處,接著才能以自信、勇氣和愉悅之姿轉向世界的其他事物。
- 如果要認識自己,必須先忘卻自己,唯有如此才可能「尋得自己」。
- 習慣性地低估自己,其實是源自內在深處的自卑感受,它既是因,也是果。自卑感受是種對自我的偏見,藉由自創的錯誤自我評估,假定自己的自卑與不足。
- 克服偏見 :
1. 要先能覺察到我們的偏頗
2. 要有意願去重新省視那些原本用來堆砌偏見的真相
3. 能意識到相較於維持保留過去的看法,改變這些看法才是利大於弊
- 自童年時期開始,我們就不斷學到「我不夠好」 : 幾乎沒有任何人能單純當自己就夠好了。究竟為什麼我們總是認定相信自我有礙自我成長,也認定自我懷疑才是必要的激勵?
- 脫離自卑感受 :
1. 認清對自己抱持著偏見的事實
2. 一次又一次地捫心自問 : 「我真的是不足以勝任或無能嗎?」
3. 拋開現代人對成功與失敗的痴迷
- 盡力去做,同時坦然面對後果,拋開成敗中的個人利益。
- 一心想證明自我價值的人,必將發現自己無物可證 : 因為對自我價值已經有所懷疑,否則便沒有證明的需要。
Chapter 2 - 通往內在自由
- 自我接納不代表棄之不理或停滯不前,而是指接納並享受「正在」通往「改變」的道路上。要如實地接納自己,必須認知到我們對所有發生的一切有責任;意識到我們有能力引導一切,要清楚我們確實在引導,從未停歇。
- 我們利用心智與身體、思想和情緒,以及所有的一切,來達成某些我們為自己設定的目標。我們甚至決定自己想要知道什麼,以及想將哪些封鎖在意識之外。
- 無論是什麼加強了個人的整體性感受,這也同樣會加強她/他生活功能的能力與感受良好的能力。而無論是什麼強化了個人認為自己由各種元素所組成,或是由各式善惡力量所組成,這類知覺感的加劇則會危及她/他的幸福與表現,也阻礙了充分使用內在資源的能力。
- 自我攻擊 :
- 多數對自己不滿意的人,都會落入一場無用且危險的戰爭,便是試著「控制」自己。而當這些努力失敗了,失意的犧牲者就更積極渴望再嘗試,然後又更痛苦地失敗,直到接踵而至的惡性循環帶來更徹底的消沉失志,最後對自我的「權能意志」(will power)不足深信不疑。我們對自我控制的嘗試源自兒時,當首次被教導要「控制自己」開始。隨著專制的慣例,父母與師長試著在孩子心中建立一個代理權力來執行他們的要求,製造強烈的理智良知來壓制任何反社會衝動,因此自我控制成為一個格外重要的價值。
- 唯有無須如此努力,奮力地使自己合乎「道德」,在自我控制上的努力才會成功。事實上我們只做自己願意做的,也未能發現如實起做對的事並不需要自我控制,只需要真誠的意圓。
- 強調控制反映出另一個基本的錯誤概念,如同父母需要分辨控制孩子和影響孩子兩者之間的不同,我們在面對自己時也需要加以辨別。任何試圖想自我控制的操作,都是人類陳舊的運作模式,顯露了對自己的不信任,彷彿存在身上的事物全都低下劣質且無法信賴。事實上,要控制這己身之外的自卑感受是白費氣力,因為它並不存在。
- 「姿意妄為」的人如同約束自己「不良」衝動的人一般,都是按照內心所欲來行動。假定人如果無法自我控制便會為非作歹,造成文化道德淪陷,顯然是徹底缺乏對人的信任。偶然成功的自我控制是種聰明的計謀 : 利用「證明」控制的存在,提供許多控制失敗時的藉口,而這時人們就可以怪罪是意志力不足所造成的失敗。
- 意志脆弱是蒙蔽的表象,意志的力量同樣也是。後者僅提供表現優越,可以用來自誇,覺得驕傲。一個成功控制自己的人要的是能展示自己優越的特質,讓自己成為有能力的榜樣 (這是現今最受歡迎的男性目標,因為男性一直受困於要對女性證明自己的優越性)。
- 試著用一隻手抓著另一隻手,然後用盡全力,將左手往右拉。拉得愈大力,手臂會移動得愈少。若是要移動手臂,其實可以毫不費力地輕鬆做到,只要不施力。施加力量同時也預示了反向抑制,沒有強力的反作用力,便沒有強力的拉扯。在對待自己時,我們感受到自己的用力,是因為同時也在施展反向拉拖,這是所有功能中均是如此。我們愈用力「強迫」自己,就愈對自己該做的感到力不從心。
- 恐懼的謬論 :
- 人們普遍認定恐懼是避免危險的必要手段。實際上,情況剛好相反。恐懼不但無法消除危險,反而會增長危險。身處危險之際,恐懼反而會剝奪我們的平衡,使我們失去明確評估險境的能力。然而,我們必須辨別真實的危險與想像的危險兩者的不同。
- 恐慌是另一個在面對危險時的情緒反應。恐慌反應的發生,以及我們認為危險並不會誘發恐懼的陳述,看似相互矛盾。這類人在這樣的架構下運作 : 為了安全起見,自己必須控制一切。除了自己,他們無法相信其他任何人,甚至對照顧自己的能力也有所懷疑。結果,在面對任何「失控」的狀況時,都用恐慌來回應。在許多的例子中,真正的危險是恐慌反應所帶來的後果,而非原因。
- 我們被徹底訓育得要去害怕 - 並非由大自然造成的害怕,而是由同胞所致。我們對恐懼情緒的反應和依賴,是專制傳統的一部分。專制社會中,恐懼被刻意地、系統性地利用來規範人類,以滿足統治者的需求,對懲罰的恐懼是唯一被視為確保合作與服從的可靠手段。恐懼被視為引發良好行為的最佳刺激,與普遍貶低人性的觀點一致。人被認為若沒有恐懼籠罩,或未受到懲罰的感脅,就不會「乖」。我們持續威脅自己,依照自己所訂的理想標準,做為確保自己受控制的方式。面對外在的壓抑與嚇阻,我們雖然自由,卻維持著奴性思維,同時又利用自我威嚇來逃避責任,增加所謂的「依賴需求」來向他人索求。
- 做正確的事本就賦予了愉悅和滿足,無須透過恐懼來灌輸責任感。人們可以透過歸屬感,透過對自己與他人相互關聯的覺察、自我定位的肯定,以及透過身為一個人的完全價值,而產生良好行為。
- 任何能夠改變他人的期望,就可以改變他們的行為。我們所有行動都依據著自己的期望而行,我們並不清楚計畫內容,甚至根本不曾意識到它存在。只有當目標具建設性時,我們才會承認自己的行為,但即使我們沒有覺察到,其實痛苦的期望也有同樣的刺激效應。
- 自我批判只會削弱自尊和自信,也使我們更容易重蹈覆轍。透過摒棄對自己刻薄甚至具敵意的態度,我們也許能在下一次有不同的行動;但若維持這種態度,我們便不可能從錯誤中學習,更無法進步。自我批評和氣餒有時會以罪惡感的形式呈現。罪惡感並非必要也沒有助益。我們永遠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正在做對的事,只有往前邁進之後才能知道當初的決定正確與否。既然如此,我們注定會在不計其數的場合中犯錯,那感到罪惡的意義又在哪裡?往事覆水難收,一個自我確信的人不會浪費力氣為於事無補的事傷心,而是在已發三的結果上持續專注盡力。一個懷疑自己能力的人又必須同時呈現維持善意的樣貌,將難以建構出自我接納的態度,因此,罪惡感便能派上用場。
- 帶著不完美的勇氣,我們能簡單地繼續生活、工作和運作下去。
- 勇氣是自信的體現,勇氣在本質上與責任感和歸屬感相關,相信能夠因應人生中所存放一切的能力。勇氣與恐懼相反,恐懼是萬惡的根源,勇氣允許合宜的評斷。
- 如果我們不浪費氣力試圖去做無法達到的、不對抗生命中無法改變的現實,願意忍受難以避免之事,便能自由施展力氣在能完成的事情上;而最後的結果,也往往超乎我們想像。如果我們能不被「對所處現況的怨懟」占據,便可更注意到能改變與改善的地方。
- 我們不曾從專制傳統的百鎖中釋放自己,我們一如帶有奴性的自由之身,無法想像實際擁有的自由,即使我們從不曾使用過。沒有規則、也無絕對的方式能提供對安全的想像。
- 在能放棄為聲望掙扎之前,我們需要檢視另一個議題。事實上,社會習俗強而有力,我們能否靠著自己、也為了自己,違抗社會價值觀卻不變得反社會性,不引來他人詬病和排斥?安全感是來自推翻他人,還是與他人共享?
- 粗糙的個人主義阻礙了人們認同平等,近期的集體從眾趨勢也是這樣。團體極化的過程造成團體抵制,每個集團都鄙視團體以外的人。隨之而來的言論自由限制不再是由專制政權造成的,而是來自圈內人的抑制和團體的殘酷壓力,壓制了個人的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從眾阻礙人的自由。
- 缺乏個人化的自由並非是從眾的後果,而是原因。只要個人的社會地位不確定,便無法使自己自由,無法進而敢於與眾不同。唯有社會平等能提供這項權力,以及讓每個人成為自己的機會。
- 佛洛姆 : 「朝從眾行為飛奔並非逃離孤單,而是對尋找安身之處的誤解。」
- 對團體的服從提供了錯誤的安全感,因為它忽非了自由個體最基本的需求 - 人的選擇自由、思想與行為的獨立行。若一個人的「適應」僅僅包含了對權威者、群眾意見或團體的服從,便無法落實自己。從眾行為提供的狀態是表面且短暫的,因為個人在這移動的社會都是從一個群體移至另一個群體,暴露於各種團體的壓力下,隨著人生的進展,選擇或拒絕一個又一個團體。
- 安全感來源存在於內在自己之中。人有能力創造出讓自己有安全感的信念,或以懷疑阻止此信念。
- 在民主、平等的時代似乎必須對人有信仰,只對那些完全相信自己的人。確定自己在群體中的定位,儘管有缺點和弱點,但仍確信自己的價值,無須懷疑也無須證明。「失敗」一詞不令其害怕,面對每種挑戰不一定總是有最好或最壞的答案,但她/他總是盡力而為。這樣做並非是要「證明」自己,而是為了生活、為了運作、為了有用,為了實踐自我生命。
- Jun 23 Wed 2021 23:17
社會平等 - 當代的挑戰 : Part I - 自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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