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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期間,實在不想回馬來西亞,目前在跟公司斡旋中,於是去查了稅賦相關問題。
個人稅 :
- 戶籍地在台灣,停留天數大於30天 : 在台灣就具有稅務資格,所以台灣政府就可以向個人課稅。
- 戶籍地不在台灣,停留天數大於90天 : 在台灣就具有稅務資格,所以台灣政府就可以向個人課稅。
所以一般認知的90天,其實是戶籍地不在台灣的一般人。但戶籍地跟國籍無關,也有可能國籍是台灣但戶籍不在這,或是反過來。
營業稅 :
- 如果台灣人受雇於國外公司,要滿足兩個條件台灣政府才能向該公司課稅
1. 在台灣待超過六個月
2. 這個人的勞務可以讓公司在台灣獲利,例如 :
- 在台灣賣東西賺台灣人的錢(當然,最直接的)
- 為公司產品提供售後服務
- 代表公司和台灣企業簽約
- ....
所以基本上以工程師來說,只要個人願意負擔兩邊政府課稅的話,是可以不一定要待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至少可以主張這種權益。我試試看吧,應該會被公司貼上黑名單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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