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Erich Fromm)說:「以為只要有對象就算獲得愛情,那就錯了。」
我們每個人都渴望愛,也都渴望幸福,
人人都談論愛情,有多少的歌曲、文學、戲劇、電影都圍繞在這個主題上,
幾百年來,有多少的愛情故事,如果它這麼容易獲得,或是理解,
那麼怎麼會有那麼多的人在說著愛情,好比是瞎子摸象一般,怎麼樣都不完整。
阿德勒說:「幾乎沒有人做好進入愛情的準備,因為沒有人學著
"用他人的眼睛去感受,用他人的耳朵去聆聽,用他人的心去感受"。」
如果我們沒有嘗試要去理解他人,
不會因為跟對方親密,或愛著對方就理解對方。
其實無法理解對方不是問題,我們不可能完全理解另外一個人的想法,
但問題是,一點都沒想過自己或許不了解對方。
讀過阿德勒的哲學後,發現自己還非常的稚嫩,
對於自己,對於人際關係,對於世界,對於人生,都很生嫩,
於是從我僅有的人生經驗裡,我反省出來一件事,
一個人選擇了生活型態之後,他不會在不同關係裡面用不同的性格經營,
這是阿德勒所說的整體論。
當我還活在競爭的世界裡,視他人為敵時,
不論我再怎麼溫柔或小心翼翼,我仍會想要支配或是跟另一半競爭。
所以一直採取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型態,
即使在進入與某人戀愛關係中,他們的生活型態並不會因此改變。
如果有人願意滿足他們的期望還算好,
大多數人的情感關係都是停留在這個階段,
所謂的命中注定的那個人,其實是在各自最想要支配的部分,
那個人是可以滿足自己的期望的。
一旦發現他人不為滿足自己而活的事實時,會無法接受,
很容易轉變成為有攻擊性。
吵架、爭執或冷戰,就是這樣產生的,
所有的爭執都是為了強迫對方滿足自己的期望,所使用的工具。
如果意識到「男女並不對等」,任何一方想要征服對方,就會造成致命的結果。
比如說:必須要小心男方要守護女性,要給女性幸福的觀念,
站在一個不對等的地位上,認為自己比較優越或比較能力的人,
才會使用"守護"或是"給予"的說法,
守護的想法,是認為被守護者是較為弱勢,沒有能力面對危險的一方,
給予的想法,是認為接受者是缺乏、也沒有能力爭取這樣東西的一方。
一樣的,對等的觀念不會只存在某些關係裡,
一個人只要在一個關係裡不對等,所有的關係就容易走向都不對等。
對等的觀念,是我們無條件信任他人,自己擁有幸福的能力,
而愛情,則是超越個人的幸福之上,一起為兩個人的幸福而努力。
每個人從孩提時代開始,都會在心中創造出理想的異性,
可以想見,我們從孩提時代開始,也就開始渴望愛情,
這個理想的異性,會因為父母是什麼樣的人,
對選擇伴侶時造成影響,不論是相似類型的人,
或者是在親子關係中退縮後,害怕關係失敗因而選擇不同類型的人,
或者是父母本身的關係惡劣,想要採取補償心態的人……等等,
這個理想中的異性,會傾向自己熟悉的類型,
選擇自己陌生的類型,會害怕自己在這段關係失敗,
因此以為選擇熟悉的類型,表面的因果論引導至以為對方會較容易接受自己。
但這並非是決定性的因素,而且我們可以選擇。
要在愛情裡獲得幸福,先讓自己成為幸福的人,
先讓自己的心中充滿著愛,再積極地將愛貢獻給自己選擇的人,
兩個人的不同是必然的,但不是強迫對方成為自己理想中的模樣,
學習放下以自我為中心的想法,以自我為中心,必定會失望,
會認為別人的付出是理所當然的,嘗試用對方的心情去理解對方的世界。
所以,愛情的浪漫不該來自於對方來拯救自己的不幸,擁抱自己的缺點,
愛情的浪漫來自於兩個人一起為兩個人的幸福努力。
給自己的小小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