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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韓劇<信號>時,看到正反雙方在辯證懸案時效的年限和必要性,
其實兩邊的說法都有站的住腳的立場,
也因此不論怎麼爭論都不容易找到交集的點,
辯論的方向基本上都是在找對方邏輯上的突破口,加以進攻。

支持懸案的合理論述,可以是每個案件都不應該因為大小或是年份,
而擁有不同的權重來分別重要性,案件都會有受害者跟其家屬,
懸案的兇手沒有伏法,也仍有繼續犯案的風險,
或是站在正義性的角度,不應該放過任何一個罪犯。

反對懸案的合理論述,也可以是畢竟警力是有限度的,
同時懸案因為年份已久,要蒐集相關的人證物證,會相當的困難,
更不用說站在競爭的角度來看,或是破案的效率性來看,
要破懸案所花費的時間通常會拉的更長更久,
考量到實際的層面,資源的分配或是刑警本身的升遷,
會投注到懸案這上面的人力自然就少了。

那怎麼辦呢?我這種兩邊都不得罪的方法太狡猾  XDDD

如果跳脫這種正反的思考框架,還有什麼其他的方法?
有沒有可能讓懸案的比例下降?
如果一定程度的案件就會出現一個特殊的兇手,設計出懸案,
那麼讓犯罪的次數減少,按比例來說,懸案的次數也會下降?
所以在爭論是否要花費資源偵辦懸案的同時,
如果我們也有辦法讓整個社會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的話,
那麼警方是不是有更多的時間跟資源投入辦案,
而減少破案時間壓力下所造成的錯誤結論,導致懸案的發生?

從這個角度出發,或許我們更應該要問,怎麼減少犯罪?

就像隨機殺人案的出現,通常都會引起我們的恐慌,
然後所有的報導跟言論都會指向怎麼樣防堵或是防身?
如果教育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我們該怎麼教育才能減少隨機殺人案呢?
站在一個殺人犯的心理去思考,為什麼他會需要走在殺人這一步?
我們都在問殺人犯為什麼要殺人?殺人動機是什麼?
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思考,殺人本身會不會就是目的?而動機只是藉口?

不是情感支配了我們的行為,而是我們為了某個目的,使用情感當工具。

在看阿德勒的過程,我一直在思考,鄭捷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
如果鄭捷是繭居族的另一個極端,而生在一個看似正常的家庭裡頭,
為什麼他會做出這樣的選擇?為什麼他會覺得生命沒有價值必須尋死?
可是因為他沒有勇氣自殺,所以選擇殺人來讓法律結束他的生命。

這個事件裡,殺人就是手段,尋死才是目的,這推翻了我們對殺人動機的理解。
是不是我們說他冷血,說他該死,處死之後什麼都不做,就會沒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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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xnetinpen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