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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或秘密?
- 隱私是一項人權,我的隱私權包括我控制通往我認為 (無論正確與否) 是屬於我自己的情緒與身體空間範圍的權利。隱私讓我不受侵犯,確保我不同於別人的獨立。
  - 我不會為了愚弄人或欺騙人而尋求隱私,尋求隱私權主要是為了我的尊嚴以及身為一個人應有的個人距離,因此我公然保護我的「隱私權」。
- 反之,雖然我有權利不說自己與別人的某些秘密,但我不記得我用過我的「守密權」這個名詞。秘密正如謊言一樣,必定需要自圓其說的理由;反之需要自圓其說即不是維護隱私,而是破壞隱私。
- 「有空間」是隱私與維護自我的關鍵。
- 隱私是一種被賦予的權利,只有在別人同意的情況下,個人才能擁有。無論我們多麼強悍也告訴別人「走開」,她/他們仍可選擇不尊重我們的意願,甚至不尊重我們合法的權利,因此保護隱私的能力緊賴於特權。
  - 我們社會中的弱勢團體最需要隱私,而她/他們的隱私又最易於被侵犯。除非強勢團體願意給予隱私權,否則弱勢團體別想擁有。
- 守密必須包含隱瞞訊息不予人知的意念,一如說謊必須包含讓別人相信自知不實之事的動機。長期保守秘密需要精力、努力與密切注意。秘密可透過緘默,必須時時戒慎恐懼,並編織重重的新欺騙大網,以保障舊的謊言。
  - 秘密會劃分界線,製造枷鎖,產生孤立、連繫與疏離。
  - 秘密製造合併、三角關係、自己人與外人。
  - 守密讓我們感到有力、高人一等、特殊與忠誠,或是焦慮、負擔沉重、罪惡感與慚愧。
- 隱私與守密在我們生活中有重疊的功用...在個人關係中,隱私與秘密反映出我們發揮控制的力量,掌握我們隱瞞與告訴別人的事,以便製造個人周遭疆界的需求。
  - 一旦有心隱瞞對人際往來造成重大影響時,隱私便轉變為守密。
    - 守密使得人(故事中作者的朋友) 無法敞開胸懷,看到親密的人 (她先生) 全面的反應與對自己真我的反應,而這也就是守密的目的。但守密到頭來會使扭曲的痛苦更變本加厲,至少會有礙任何機會。如果人們無法坦白自己的感受,就不可能治癒與解決、接受自我與加深親密關係。... 守密使得自己沒有機會接受對方的安慰、智慧與諒解,沒有機會輕鬆地水乳交融、了解自己被接受與被需要。
    - 守密包括自欺,因為我們只讓自己看到守密所帶來的肯定或保護結束。我們往往有意守密,以確保 (而非打破) 自己所珍視之事物。我們都為了「某個理由」守密,可能是個好理由,但除非我們說出秘密,否則無法得知為守密所付出的情緒代價。守密或任何形式的欺騙的影響,往往在完全吐實之後才能看清。

自己人與外人
- 有些秘密是十分戲劇化的,許多家庭為了讓全家人有認同感、懷有真實感,故意隱瞞對情緒有重大影響的事。
- 選擇性地告知與不告知事情,會造成某社會團體中有「自己人」與「外人」之分。

隱私權或父權制度
- 事實上,我們常運用隱私權的觀念做為隱瞞的藉口,假裝沒有絲毫影響。
- 甚至當我們想到一些「純」隱私實例時,仍有這種產生影響之隱瞞的情形。在我們以羞愧為基礎的文化中,女性並不是這麼單純地依自己的自由意志、為一己運用隱私權。
  - 藉隱私之名,我們互相隱瞞自身的實際經驗,因此我們個人與全體都無法省察這種能激勵我們尋找新真相、修正舊有真相的「個人」或隱私內容。
- 在父權制度下,隱私權 (保持緘默的合理方式) 對女性既是必要又十分危險。隱私權有必要,不僅是因為人類的需求,且因為說出口 (與坦白),會讓我們的情緒與身體有受傷之虞。
  - 如果無法把最隱私或個人的事說出,我們就會孤立、引以為恥、陷入狹隘而虛假的女性經驗迷思之中。當彼此分享最引以為恥、最隱私的事時,我們將了解它們是最普遍共有之事。經驗的共通處使我們質問過去謊言的疑點,創造真話的空間。
  - 為何有這麼多的女性朋友不滿自己的胸部?體認到共通的經驗讓我們不再對自己自憐自艾,不再以一貫狹小、單一的焦點集中 : 「我有什麼問題?」,而是開始問其他的問題,如「誰說的?」「是哪些人為我們製造了這種情形?」「有何目的?」「如果我們不相信,會有什麼不同?」
- 當女性說出真話,脫離個人或秘密的自我,就能擴充自己說實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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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xnetinpen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