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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社會問題像壓抑兒童這樣普遍......兒童被當成父母的資產,正如奴隸屬於主人......從未有人類的權利,像兒童的一樣遭到忽視" - 蒙特梭利
"她的父親只在一種情境裡接納她 - 那就是當她滿足他對她的幻想時。雖然失望,她終究也學到,她只在不是自己時才覺得被愛" - 喬柯維茲

- 我們小時候已經看習慣的事,就會被自己解釋為正常。我們的童年就像是呼吸的空氣,也像是水裡的魚不知道自己生活在水中,直到有一天水不見了。
- 放棄我們在童年家庭習得的僵硬角色,打破家庭法則的辦法 :
  - 身體的離開是一種
  - 最有效也最戲劇性的辦法,「原痛處理作業」(original pain work) :
    - 「原痛」指的是我們在小時候必須壓抑住的情感,只因為表達這些情感是危險的。壓抑住這些情緒,才能使我們融進大部分由父母的情感構成的「家庭氣氛」。
    - 重新喚回當年的那些感覺,即使是傷害和憤怒,也能幫助我們脫離父母的「家庭氣氛」。
  - 許多在童年家庭裡當做是愛的,其實並不是愛...大多數盡責的父母使用的「正常」法則,多半並不正常。孩子從不知道要對這些產生質疑,對愛的認識和概念全來自這裡,當這種愛行不通時,孩子總以為問題出在自己身上,而從不知道擁抱的只是「迷惑化」的愛。

- 在心理治療的歷史裡,總把情緒問題視為出於個人的內在,我們當然會經歷某種內在的「迷惑」和「羞恥」,然後,「迷惑」和「羞恥」多半是在我們建立生命最早的人際關係時,從「外面」學來的。我們先在家庭裡學到愛的法則,但多大數的家庭法則又來自這個父權的社會文化。
  - 我們的父母和親戚,從她/他們各自的父權成長背景裡,學到的愛的模式是基於權力、控制、秘密、羞恥、壓抑情緒,以及個人意願必須順從別人的意願,個人思考必須順從別人的思考。這些都不是健康的人類愛。
  - 必須要先釐清一個觀念!「父權」並不只發生在男性身上,也可由女性施行。許多在父權家庭裡成長的女性,也和她們家中的男性對象一樣,學會控制和壓抑。
  - 父權的父親對於他們兒子的人格,常會有不良的影響,但「父權」總是特別會傷害女人。

- 我們最迫切的需要是學習讓自己和這個世界「分別」開來。無法「分別」,無法將自己和生養我們的人間劃出界限,我認為是一種「心理之死」的普遍現象。
  - 那些心理上從未出生的人,我稱為「迷惑化」,在肉體的出生後心理無法重生,這是「迷惑化」的第一層,也是最深的層次。人們接受到的訊息是 : 如果她/他們能夠取悅、榮耀別人,或是變成別人心目中的樣子,或是照顧別人的痛苦,她/他們就能得到「分別」做為回報。
  - 大多數的人從未曾完全遺失自我,只是藏起來而已,我們發現,當我們不是自己時,自己才會被愛,才會有價值。「迷惑的愛」出自於此,這是「迷惑化」的第二層 - 只在妳/你不扮演自己時,妳/你才感覺並且相信妳/你是可以被愛的。

- 請妳/你先敞開心胸。這裡至少有八個現象,阻礙我們了解自己遭「迷惑化」的這個事實 :
  1. 我們在某種程度上仍是「迷惑化」的 - 仍然沉睡在我們從童年就學到的假相裡,扮演著好讓家族維持平衡和控制感的角色。
  2. 撫養我們長大的父權法則,磨損了我們的意志力。我們學會服從既是天性也是美德,最後我們不是像個奴隸般地放棄自己的意志力而服從這一套,就是不由自主地變成挑戰權威的叛逆人物。
  3. 從生命的最早階段起,大多數人都會擁有自己的感覺,好奇、驚奇、快樂、恐懼、悲傷,特別是,自我防衛式的憤怒和羞恥。為了保護自己免受羞恥感和憤怒的痛苦,我們學會「麻木不仁」,我們不再能夠知道自己的真實感受,也不再知道自己是誰。
  4. 我們在很小的時候就被教導成不要為自己想,我們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都是沒有價值或註定被羞辱的;結果,我們也不再相信自己。
  5. 我們有被別人允許的需要,但這種需要也常被羞辱,我們的悲傷的需要也會被羞辱。
  6. 我們的慾望、需求、情感、想法都被羞辱的這件事,讓我們在心裡產生一種混淆的感覺,心理也無法獲得重生
  7. 我們被這樣教導著 : 如果想到要批評父母的行為,就是不尊重她/他們。最高層的父母規定就是 : 絕對不要質疑父母的規定
  8. 即使父母不在了,我們也不能反抗她/他們的精神。因為我們繼續沉浸在她/他們留下的失望、空虛和未解決的問題裡。我們無法從這裡面學習到「分別」,也沒有時間發展自己潛在的「自我」。

- 「功能健全家庭」就是由一酴功能健全的人創造出來的,她/他們擁有回應彼此的情感、需要、想法和需求的能力。在「功能健全家庭」裡,所有的成員都允許表達她/他們的感覺、想法和需要,她/他們遭遇的難題也能夠公開和有效地面對。
  - 在功能健全的家庭裡,角色是彈性的,規則總是富有彈性而且可以協調的

功能不健全家庭的種類
1. 「癲瘋」家庭 : 沒有羞恥感覺 : 愛的法則是 - 「想要得到我的愛,妳/你必須毫無疑問的服從我。」
  - 主導法則 : 力量、控制、完美主義、互相責怪
  - 迷惑化的愛的方式 : 講求責任、義務,要求成員必須自我犧牲
  - 行為界線 : 家庭角色都是基於權力的階層制和父權權威,而非家族的成員則被她/他們視同陌路。
  - 動機 : 孩子都被要求必須勤奮工作,不要有感覺。一個人如果必須愛別人,那是因為她/他被要求這樣做,而不是因為她/他有感覺。
2. 「混亂」家庭 : 有羞恥心
  - 主導法則 : 沒有一致性
  - 迷惑化的愛的方式 : 溺愛或過度照顧
  - 行為界線 : 「混亂」家庭裡父母和孩子間的界線,常會互相侵犯。
  - 動機 : 學習如何取悅別人
3. 「腐敗」家庭 : 沒有羞恥心
  - 主導法則 : 力量權威、懲罰、控制
  - 迷惑化的愛的方式 : 懲罰和把「濫用」當成是愛
  - 行為界線 : 對家庭外的界線非常僵化,但家庭內幾乎沒有界線可言
  - 動機 : 必須堅強、強悍;不要有感覺或需要什麼。孩子學到「獨夫」式的愛,覺得「我天生就是被愛的,我比其他人都優越。」變相鼓勵「虐待」和「沙文主義」式的愛情模式

- 「迷惑化的愛」的核心就是暴力,任何侵犯個人「自我」感覺的事物就是暴力。在我的定義裡,一個較有力量、權威和知識的人,妨礙另一個較無力量的人的自由,就是暴力了。
  - 不言而喻的暴力 : 亂倫、鞭打、折磨、關閉、挨餓或道德上的虐待
  - 其他的暴力形式 : 
    - 忽略孩子們的健康
    - 在情感上拋棄孩子
    - 打、踢、推、掐、搖或捏孩子,拔頭髮、用東西打孩子,或是威脅要打孩子
    - 讓孩子撞見各種身體暴力發生的現場
    - 無法保護孩子免受年紀較長的同輩、同學或鄰居的欺負
    - 嘲笑孩子的身體
    - 對孩子有不合理的要求和期望
    - 拒絕為孩子設立規定
    - 在供給孩子需要的性資訊方面不負責任
    - 為孩子提供不合適的性行為的榜樣,包括和孩子產生愛戀的關係、讓孩子看到不恰當的裸體、用帶有性逃逗的方式吻孩子、把孩子的外表裝扮得具有性挑逗和窺淫的感覺
    - 帶有性聯想地觸摸她/他們的性器官,或讓她/他們觸摸妳/你的性器官
    - 讓她/他們看見成年或年長的親戚從事任何形式的性行為
    - 給孩子洗澡、按摩、擁抱、親吻、跟孩子跳舞、睡覺,但這些只是做為自己的性刺激
    - 利用孩子滿足父母想被讚美和尊重的需要
    - 要求孩子表現、成就、漂亮、運動有好成績、考試名列前茅等,只是為了填補自己的失望和悲傷
    - 利用孩子來延續自己的婚姻
    - 利用孩子做為父母的憤怒和羞恥的替罪羔羊
    - 拒絕解決妳/你過去尚未解決的問題
    - ....
  - 當一個孩子不以她/他本來的面貌而被愛護和珍惜時,這個孩子就已算是被侵犯了,因為這等於告訴孩子 : 「妳/你本來面貌是不好的,妳/你想做妳/你自己的權利和需要是不好的,妳/你的感覺、需要、想像和思考都是不好的。」
- 所有的「虐待」和「濫用」關係都會傳下某種愛的形式,「性虐待」更侵犯了一個人做為人類的核心本質,它所傳遞的訊息是,只有在妳/你具有「性」的東西時,妳/才你會被別人愛;許多性虐待的受害者相信她/他們必須具備性吸引力,別人才會珍視和愛她/他們。
- 遭受過虐待的人會有四種反應 :
  1. 最糟糕的 : 小時候受過虐待的人長大後會變成虐待別人的人
  2. 自己按照別人虐待她/他的方式,虐待自己
  3/4. 小孩不是不再信任父母,就是築起孤絕的高牆,潛意識地選擇不跟別人太親近,終生都扮演那個受害者的角色。她/他們的人生觀會變成 : 「既然我那麼的不討人愛,我最好想辦法爭取些什麼東西。」
- 童年遭虐待的受害者,學到的人際關係總是建立在權力、控制、秘密、恐懼、羞辱、孤立和疏遠上;而且,由於小孩總把父母視同無上的權威,她/他們會把父母的羞恥也當成是自己的。
  - 小孩這樣想 : 「父母虐待我,問題一定是出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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