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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對男人和對女人來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女人從來不曾形成一個和男人對等的階級,彼此平等互惠。受到生育和家務束縛的女人不能和男人一樣優越尊大。透過由男性建立起來的社會要讓每個男人都成為丈夫、父親,從而要求女人據此而行;女人在由父兄掌權的家族中處境一如奴隸或附庸。
- 女人在婚姻中有兩個應盡的義務 :
  1. 必須為群體社會生養後代
  2. 滿足男人的性需求,為他料理家務。
  - 對年輕女子來說,婚姻是融入群體社會的唯一途徑,要是她們成了「剩女」,在社會上簡直等於廢物。婚姻對男人來說只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注定的命運。他們可以選擇單身維持獨有自己一人的處境,有些男人則決定晚婚,或是根本不結婚。
- 婚後,女人在世界上取得了一塊自己的「封地」;在法律的保障下,男人不得任意侵害她;但她就此成了男人的附庸。在社會的眼中,男人即代表這個家庭。女人以他的姓為姓(現在台灣,冠夫姓的狀況較少);她參與他的信仰、融入他的階級、他的圈子;她隸屬於他的家庭,她是他的「一半」。不管丈夫到哪兒工作,她都只能跟著走;端以他工作的所在決定夫妻的住所;她與自己的過去斷然決裂,併入丈夫的天地中;她整個人為丈夫奉獻;她也必須獻上貞操,必須對他絕對忠實。一九四二年以前,法律都還明定妻子要服從丈夫,即使到現在,法律和風俗仍然賦予丈夫極大的權威。女人無法憑己力直接探取未來的世界;她只能透過丈夫,才能超越自身,朝向社會群體開展。
- 時至今日,婚姻還是保留了大部分的傳統面貌。例如最明顯的是,婚姻對年輕女子的壓制仍然遠遠大於年輕男子。至今,現在的人還是和從前一樣認為性行為是妻子應該為丈夫提供的「服務」;他從中「取得」歡愉,並在其他方面回報她。女人的身體是他購置的物品。年輕男子幾乎沒有人會把結婚列入末來人生的重要計畫,婚姻提供男人物質上的便利(吃的比較好)、性交上的便利(家裡就是妓院),而且讓人免於孤獨,婚姻給了他家庭、孩子,使他牢牢附著於空間、時間中;這是他存在的實現。
- 母親、年長女人,或是婦女週利都會毫不忌憚的教年輕女孩「逮住」理想丈夫的技巧;要怎麼「釣」、怎麼「獵」是一門大學問,不可把目標訂得太高或太低;不要太過浪漫,要實際一點;要懂得調情,又要含蓄端莊;別要求太多,也不可要求過少。如果女人沒有選擇不結婚的自由,她就無法真正自由地選擇對象。同時,走入婚姻,她必須做更大的犧牲,與過去決裂。一般來說,讓人走入婚姻的並不是愛情。婚姻制度的本質不是建立在愛情上,是兩個人在經濟、性慾上的結合,並沒有保證個人的幸福。
- 因為是由男人來「取」女人("娶"這個字就是取用女人),所以他的選擇相對較多,也沒人在乎她自己選擇的權利。婚姻的目的在於,讓女人得不到男人享有的自由;然而如果沒有自由,就沒有愛情。男人有意識到自我的力量與普遍性,因而購得了慾望的權利,同時對此慾望保有自己的自由。
  - 點評 : 普遍認知男人先性後愛,女人先愛後性,這觀念既狹獈又錯誤。基本上這是父權體制下洗腦式的說法,這句話本身是有目的的,表示男人有選擇性對象的自由,但女人被剝奪了這個權利,如果一個女人在沒有愛情的前提下,跟人發生了性關係,社會是有權利去攻擊、貶低跟羞辱她的;另一方面,這同時賦予了男人自由在擁有性對象之後,仍然可以繼續尋覓其他的性對象,因為「先性後愛」提供了男人一個合理的解釋自己的行為。然而卻有許多人用力地在分析男人、女人在這方面的差異,唯一的差別就是女人被剝奪了和男人擁有一樣的自由跟權利。
- 齊克果 : 「婚姻是個古怪的創制!讓它怪上加怪的是,人們總認為走入婚姻是種自發的行為。不過話說回來,沒有任何行為會像婚姻這麼斷然而決絕…這種斷然的事,必須是出自於當下自發的行為。」
- 性方面的滿足並不完全是技巧的問題。情愛涉及的是整個心理狀況。傳統婚姻遠遠不能創造出一個有利於喚醒女性情慾的環境,並讓她的情慾在其中完全綻放。然而,發生在婚姻中的強暴一定比發生在婚姻之外的強暴來得多。女人永遠痛恨男人自私地把自己的快活建立在她的痛苦上;不過她們也非常痛恨冷落她們的男人。
- 依社會習俗建立起來的婚姻,夫妻之間很可能因此產生愛情,這種想法實在很虛偽;認為因實際利益、因社會習俗、因合乎道德而結合的夫妻,兩人一輩子都願意慷慨地帶給對方歡愉,這種想法也一樣荒謬。舞輕女人經歷到的理想愛情並不一定會讓她體驗到性愛;她精神上的愛戀、她的幻想、她的激情都是她幼年時期或是青少年時期心理執念的投射,並經不起現實生活的考驗,也無法長久持續。此外即使在結婚之前或是新婚之初,男女雙方就得享性愛歡愉,這樣的情況也很少能持續經年。在性愛關係中當然需要彼此忠實,且只有是自然而發的才有意義;而肉體慾望的魔卻也會在自然而發的情況下迅速消散。愛慾最主要的特質是,不斷朝著「他者」前去的開展力量,但夫妻是逐漸成為「同者」。肉體之愛最重要的是,它應該是自由的。
- 在家庭中,「幸福」始終是以「物質」來表現;家,是「恆久不變」與「分離」的具體化身。男人對家中事物不甚感興趣,因為他可以和整個世界接觸。而女人被囚禁在家庭領域裡,她能做的就是把監牢變成王國。她若是讓自己當男人的獵物,便能輕鬆獲得保障(可說是父權體制下提供的最小阻力的路徑),若是棄絕被動性存在,便能得到自由。家事是件繁瑣、混亂、沒完沒了、怎麼也停不下來的事。一個極力想把家事做好的女人很快就榨乾了自己,讓自己閒耗,讓自己心靈一片空虛  …  居處、食物有益於生命,但不能賦予生命意義 : 家庭主婦做家事所追求的目標,只能算是手段,並不是她人生真正的目的。最悲哀的是,家事勞動所得的成果甚至無法持久保存。如果家裡稍顯雜亂,丈夫一回家立刻就會注意到,但要是看來整齊、乾淨,卻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他一無所覺,他更在乎能享有一頓美味的餐點。
- 男人結婚是為了在存在內向性棲身,但他不會將自己封閉於此;他想要一個家,也希望能夠自由出入這個家;幸福不是他最終目的;他厭倦不斷重複;他尋求新奇、冒險、反抗被人征服,也求讓他打破孤寂的同伴、友誼。女人總是試圖建立一個恆久而持續不變的天地,丈夫和孩子則總想超越她創造的環境。
- 「蜜月旅行」有一部分的用意是為了讓剛步入婚姻的女人在空間、時間、現實中失去定位。不過她遲早還是得回到跟丈夫家裡,這必然會讓她深感焦慮。她和自己父母親家裡的關係必然比她和丈夫家的關係來得密切。脫離自己原來的家庭,會感受到被人拋棄的焦慮。唯有熱情、圓滿的性生活能讓她再次沉浸在存在內向性的安寧中;但性往往不是那麼能滿足她,反而會讓她煩惱叢生。沒什麼比發現無法掌控自機動命運更讓人沮喪的。處在這種斷然不會再改變的情勢裡,自由顯得毫無用處,讓人憤恨。
- 社會往往美化了婚姻,將夫妻看做是「共同體」,使得男人有錯覺而受到愚弄,男女雙方並不能構築成一個互為對方抵禦外在世界的天地;她是他的負擔,她並不能讓他逃避自己的孤單;她並不能讓他擺脫責任的重擔…夫妻兩人即使非常親近,彼此仍然很陌生。她生活在女性世界中,而他則浸淫在男性的偷理規範中。男女之間往往很難互相瞭解,衝突遲早發生。(在父權體制下永遠都會存在的問題,因此在父權體制下,婚姻變得矛盾。) 婚姻的矛盾在於,它涉及了性,也具有社會的功能。在妻子心目中,丈夫的形象即反映這個雙重面向。他是具有男性權威的半人半神(這是父權體制讓男人較崇高,女人較低下);他也是男人,她必須和他共享性經驗。一般而言,女人剛跨入婚姻生活時都會自欺,說自己真心愛著丈夫;若是性慾未得滿足,做妻子的反而會愛得愈加狂熱、占有慾愈強、醋勁愈大,但她不會承認自己對性失望。
- 丈夫通常都樂於扮演精神導師和主導者的角色。白天,他和同儕之間有種種嫌隙,他必須對上級唯命是從,晚上回到家,便希望自己是高高在上的,由他下達的命令都是不容置疑的真理。他向妻子描述白天發生的事,說自己是多麼有理,批評和他作對的人是多麼無理,他很高興她和他同心,讓他更加確立自我;他評論報上的時事和政治,他喜歡大聲朗讀給妻子聽,她的文化陶養也不是出於自主的。為了擴張他的權勢,他樂得誇大女人的無能。婚姻促使男人成為一個任性而專斷蠻橫的人,握有主宰權是他最普遍、最難以抗拒的誘惑;將孩子交由母親宰制、將妻子交由丈夫宰制,便是在這世上扶植暴政;往往,成為妻子的顧問、導師,或是讓妻子讚揚他、欽佩他,並不足以滿足他,他還想要發號施令,想要做個君王;從他童年時期、從他整個人生日積月累下來的忿恨,或是在日常中接觸的其他男人他們的存在即傷害了他,也讓他蒙受羞辱,他回到家便擺出威權,將積怨一古腦發洩在妻子身上;他是暴力、權力、剛毅的化聲;他聲色俱厲地下達命令,要不他就大吼大叫,用力拍桌。他堅信自己握有所有的權利,要是妻子稍顯獨立自主,對他來說便是背叛;他要妻子沒有他就不能呼吸。
- 女人愛男人不是一個表現為主體的身體,而是一個被動的肉體。她要懂得掩飾、懂得耍點手腕,她的恨意、恐懼都不能形於色,她要掌握得住男人的虛榮心與弱點,她要知道怎麼識破他、擺布他、掌控他 - 這問學問真是可悲。幾乎沒有夫妻逃的過「無聊、厭煩」這一關。結婚幾個月或幾年後,無論是丈夫讓妻子成了他的應聲蟲,或是兩人各自守在自己的天地中,常變得彼此沒話好說,沒什麼可交流。夫妻在一起生活,雙方都喪失了獨立自主,卻還是擺脫不了孤獨;他們以引不起任何變化的靜止方式互相同化,而不是以積極活躍的動態關係彼此扶持;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精神的領域、在愛慾的領域,他們都無法付出自己。
- 為夫妻之愛辯護的人總喜歡說,夫妻之間的感情不是愛情,正因為這樣才使它有其美好的特性。中產階級帶著崇偉、讚頌的眼光來美化婚姻,把日常生活單調的一面看做是一場冒險,把忠誠看做是高尚的愛戀,把無聊榮悶看做是智慧,還把家人之間的恨意看做是最深沉的愛的表現。事實上,兩個互相憎恨卻離不開彼此的人,他們的關係並不是人與人之間最真實、動人的關係,而是最可悲的關係。相反的,最理想的婚姻狀態應該是,雙房都是完全獨立自主的人,彼此都在自由之中因為愛而互相吸引,進而結合在一起。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落入兩人的自由都被吞噬,就不值得讚賞。這帶有依戀、怨恨、仇視、規範、忍讓、怠惰、虛偽等種種複雜情緒的夫妻之愛,如果說它值得我們敬重,只是因為它讓我們得以在社會上取得存在的正當性。然而一般的情愛與肉體之愛相同,要讓這樣的關係是發自於真實自我的,就必須讓它是自由的。受制於規範的「夫妻之愛」要每個人壓抑自己,要每個人活在欺瞞中;它從一開始便讓夫妻無法真正認識對方。
- 女人注定是不道德的,因為對她來說,道德意圖將她捏塑為一個不具人性的人,讓她成為賢妻、良母,成為良家婦女等等之類的。要是她不依規範思考、夢想、睡眠、渴望、呼吸,便是背叛了男性的理想。每對夫妻的婚姻生活各有不同的面貌。但是對絕大部分的女人來說,每天的日子大致是一樣的。即使做了不少事,她還是沒有找到自己真正可以全力以赴的目標,她的種種作為只是虛耗。她常常覺得孤單難耐,覺得自己一無所成,最後便否定自己,毀了自己。
- 婚姻的悲劇在於 : 婚姻摧殘了女人,讓女人過著千篇一律、單調無聊的生活。她們原本的人生是很豐富的,她發掘世界,也發掘了自己的命運。進入婚姻後,真正的行動、真正的工作是男人專享的特權。婚姻應該是兩個獨立自主的人為彼此共享而結合,而不是讓人隱退、讓人逃避、讓人得救治、讓一人兼併另一人的處所。男人、女人之間的關係可以有很多樣,可以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可以是知心密友,可以有溫存、有默契、有愛情,彼此可以是對方歡樂、富足、力量的泉源。婚姻失敗,該負責的並不是丈夫或妻子,而是婚姻制度本身,它從一開始便引人誤入歧途。男女之間有個很大的差別是,女人的依附性是內化的,即使她表面上享有自由,她還是奴隸;而男人本質上就是獨立自主的,只是從表面看來他是受到束縛(父權體制下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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