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7 - 性別之間的戰爭
- 優勢性別的四種權利
1. 政治上的 :
- 僵化的宗教和世俗的法律嚴格要求純潔和一夫一妻制;但這些限制只約束女性。
2. 經濟上的 :
3. 社會上的 :
- 女性尚未獲得與男性相同的社會權利
4. 性別上的 :
- 現在的女性多半自己選擇,使得標準更複雜。有兩個因素讓女性有所混淆 : 一個往往是意識考量 - 所謂的浪漫愛情;另一個是多數人都沒意識到的內在衝突 : 男女競爭。
- 浪漫的愛
- 墜入愛河往往只是一種性吸引力的表現,不論是過去或現在,這樣的表現都不足以保證未來進入婚姻後能美滿。諷刺的是,當女性只與和她們「墜入愛活」的男性結婚時,她們模仿男子氣概的擇偶方式 : 在父權體制下,身體上的吸引力是女性的主要本錢。
- 性別之間的競爭 :
- 當夫妻間的合作與相互尊重被優越和統治權的爭鬥所取代時,往往就會為婚姻帶來無可挽回的後果。
- 無論關係中的雙方是否認同彼此努力獲取優越感,現今的婚姻常是夫妻雙方的戰場,不確定自己的地位是否穩固,爭奪主導權,所有的困境和困難都是關係的測試。在較勁和競爭的氣氛下,每個人都因為共同的困境指責對方;每個人都感到被忽視、被羞辱、被虐待,都會讓對方感覺到自己遭受不公平的批評和拒絕。
- 男性「先天」優越的假定對女性和男性來說一直都是種威脅。只要男性追尋男性優越這種迷思,就永遠無法與那些持續追求、不斷成功的女性和平相處,並且會不斷挑戰每一個「優越」的蛛絲馬跡。
- 男性往往不相信自己會受到尊重和讚賞;女性則傾向於認為自己被主宰、被支配。只要不確定自己的價值和平等地位,每個人都會假定自己被伴侶打敗,每個人都害怕對方,同時也不明白對方有什麼理由要害怕自己。每個困境、爭議、意見分歧,都注入了性別間永不止息的鬥爭。
- 對男性來說,性是社會認可的權利,女性只是有利於行使這種權利的對象,女性承認並接受她們做為性的客體,為男性服務是種義務,無論她們如何感受,這是她們的「責任」。如果我們緊張、恐懼、焦慮,就不可能有美好的關係。而性滿足卻是以放鬆和享受的能力為前提。
-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決定的事,因為他尊重配偶有同樣的權利。我們可以容忍配偶可能對另一個人有好感,而且沒有怨恨和恐懼。性不再被視為是罪,而伴侶對彼此隸屬的渴望能讓每個人全面行動自由。
- Jun 25 Fri 2021 23:58
社會平等 - 當代的挑戰 : Part III - 衝突的動力 : 從童年到成年,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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