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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 家庭衝突的解決之道
  - 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去探索、嘗試新的想法、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大膽地重新思考自以為是的絕對和最終真理。凡事不再有所本與基礎;我們必須學會在不確定性、相對價值之間遊走,不再有所謂對與錯的簡單秩序、黑與白的清楚定位。
  - 低估自己力量的這種傾向是我們在面對困境時的既有缺陷。我們被這些既有傾向壓抑著,以至於無法看到自己的創造力。如何改善?
    1. 我們在每個衝突中扮演積極主動的角色,而也只有這們自己這部分是我們可以影響的因素。除了自己,我們無法改變任何人,但如果我們改變,其他人勢必也會跟著改變。解決困難的辦法就在我們手中,等待對方主動是沒用的,等待只會讓事情變得更嚴重。
      - 不願意跨出自我改變的第一步,通常是因為我們在意自己的聲望。衝突中對立的雙方,都要求另一方先放棄彼此都認為不適當的行為,雙方都覺得如果自己先走向化解分歧,就如同宣告自己失敗且會感到屈辱。
    2. 伴隨民主化進程而來的是競爭,取而代之的是如何透過專制手段得到權力以獲個人聲望。我們今日的家庭生活,既反映了傳統全面壓制的傾向,也反映出在近代文化中人們更關注個人聲望 - 確實是個邪惡的同盟!
      - 許多人仍然認為,要想解決衝突,除了戰鬥或屈服之外別無它法,但在民主社會中,沒有戰鬥或屈服就能解決問題。如果仰賴征服或強迫屈從的方式來「解決」衝突,只會引起更多新的衝突,失敗者不會永遠接受她/他的失敗,贏家仍會害怕失去所獲得的。
    3. 道德化的錯誤 : 道德優越感的議題因為民主發展變得更混淆。孩子不願意接受她/他們認為沒道理的道德標準。
      - 教育必須要考量到,孩子的主觀動機往往是忽視道德規範的重要原因,不只要向孩子明確指出什麼是錯的,更應關注孩子為何明知故犯。改變私有邏輯來激勵孩子會比道德譴責更有效。若要改變行為,心理和社會層面的刺激比道德訓誡來得更重要。
    4. 正義的謬誤 : 把道德正義做為提升個人優越感的手段是許多家庭司空見慣的作法。每個人都想成為「正確」的那個人,會用盡智巧來向反對她/他的人證明自己才是對的。
      - 所有擾亂家庭安寧的問題或衝突,成因是心理性的和社會性的,只要兩人關係良好,彼此之間就不會有什麼問題,而是感到自己被攻擊、輕視、羞辱 - 或被認為是自以為是,才會發生衝突。
      - 不幸的是,常常處在衝突中的人們往往都沒覺察到其中潛在的心理問題,困擾的關係造成磨擦;然而她/他們試著努力的不是直接去改善關係,反而是透過爭執增加關係的障礙。高舉著自我正義旗幟的人,認為自己就是權力的代表,假定自己如同法官,實際上也只是衝突的一方而已。
    5. 相互尊重 : 唯一能讓社會關係穩定的基礎就是維繫雙方對等的平衡。
      - 適當的關係是適當行為的基礎。合作關係取決於善意、真誠互利、互相尊重。一個人在什麼情況下如何做一件事,遠比她/他做了什麼重要得多。
    6. 為了能互相理解,需要思考人類行為的目的。
      - 氣餒和恐懼是所有不被社會接受之行為的背後主因,公然展現的優越感無法掩蓋人們的高度自我懷疑、試圖隱藏缺陷的不合宜感、不倦地努力做得「更多」或「更好」。我們可以學會緩解她/他們的問題 - 不是透過言語,而是行動。告訴某人正在為自卑情緒所苦,或告訴她/他們試著想要成為主宰者或是優越者,都只是空泛的中傷、謾罵;但是我們可以透過鼓勵和其他有效的心理行動,幫助一個人克服這些問題、錯誤目標和態度。
    7. 改善關係 : 先誠心地努力建立友善的氛圍。
      - 個體的行為只有在整體情境中才能被理解。家庭成員要學會的第一件事就是傾聽。每個人都有陳述自己怎麼想的權利,同時也有聽別人說什麼的義務,試著去理解其他家庭成員的感受和想法。
      - 只想到其他人應該怎麼做會導向死胡同,只有在「我們可以做些什麼」的思考下,才能於情境中保持開放的道路。
      -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做,但我們通常知道什麼是不該做的。舉凡會惡化我們的關係、會羞辱和挫敗對方的,八要盡可能避免。我們對自己行為模式的關注能消弭對方的壓力,給對方一個去思考自己能做些什麼來改善狀況的機會。
      - 愛並不保證尊重。這個重要的事實往往被那些認為愛就能給予「安全感」的人過度輕忽了。安全感意味著對個體力量的信任。必須學習如何帶著尊重來待人,適切關係中的主要先決條件 : 即便我們不同意對方的觀點,也要能表達我們的尊重,包括語言、行動、說話的語氣,以及傾聽對方感受和意圖的意願。尊重並不意味著縱容,展現尊重意味著成為對方的好友,不要求信任、不行賄賂,而是去贏得對方的友誼
    8. 鼓勵 : 大多數困擾行為都起因於氣餒,只有勇敢的人才能正視問題並且有效地處理面對。
      - 鼓勵的能力似乎是與別人相處時最重要的品質。過於善良、虛假的讚美、過度體貼並不是鼓勵,只不過是客套施捨。人會看透虛假的表面,並發現背後的不真誠。鼓勵是種緩緩灌輸自信的能力,每個人對自己的意象在某種程度上都是謬誤的,無法擺脫自己不夠好的堅信。為了改變錯誤的自我概念,我們必須真誠地相信這樣的自己就已經是夠好的。我們都可以比本來的自己有好,但這不意味著我們得要變得更好才有價值。
      - 我們假定自己必須指出自己和他人的錯誤和缺陷,才能有所幫助和糾正。我們都非常需要避免犯錯以免被羞辱,因此被害怕犯錯給制約了。不管我們做的怎麼樣,一個錯誤都可能抹煞一切。在專制威權的社會中,順服是理所當然的、偏差是不被容忍的,而這樣的概念也延續到現今的競爭氛圍中。每個錯誤都會帶來危機狀態。我們不能構築在缺點上,而是要在優勢上。只要我們不信任人,就幫不了對方相信自己。
  - 我們必須有勇氣和毅力做我們認為正確的事情、考量到他人的利益和需求,但我們沒有權利告訴別人應該做什麼
  - 我們不是來告訴任何人她/他該做什麼,或讓任何人來告訴我們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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