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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定先有一個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目的,然後才思考達成目的的手段。

在檢視每個人的行為之前,要先嘗試翻轉我們習慣上對行為的解釋方式,
比如說,殺人犯會說我情緒失控,或是什麼感情糾紛,所以殺人,
殺人為果,情緒失控為因,或是感情糾紛為因,
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會情緒失控,或是感情糾紛,他們就不會殺人?
如果殺人是一個目的,而使用情緒失控當成達成目的的手段?
而殺人本身是一個次要目標,又是為了達成主要目標的手段呢?
可能是獲得認同?可能是脫序行為下想要獲得注目?

殺人,可能是一個太極端的例子。拿情緒來說好了。
為了迫使別人照我的話做,所以使用生氣這個工具,
為了得到別人的同情,所以表現出悲傷。
有的時候,我們為了正當化自己的行為,才在事後找理由,
用一種因果關係的假象,因為…所以…,如果…就不會…,
所有事後採用的偽因果去解釋自己的行為,都不是真正的目的,
為了真正的目的再找原因,先畫靶再射箭,任何理由都會成立的。

人在做某個行為時,當下判斷是對自己有好處的(蘇格拉底說的善),
人不會去做對自己那當下覺得對自己不利的決定,
這個"對自己有好處的"目的,就是引發人行動的誘因,
對自己有好處,才是人行動的真正目標,
而真正目標底下可能存在次要目標,像是獲得讚賞,受人矚目,爭權,復仇等,
最後再決定要採取什麼樣的手段去達成次要目標,
事後,在因果關係的假象下,會把手段當成因,而次要目標為果,
佯裝次要目標是一個無可奈何或是身不由己的結果。

當事人可能不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故意的(這不是廢話嗎?XD),
對不是故意的當事人來說,並不曉得有這樣的目的行為,
在意識化之前,只能透過表面的因果來理解,目前自己的狀態或行動。
他們並不知道可以有別的見解。

比如說,我們習慣的認知是過去的經歷,造就了現在的自己,
但也可以是,自己為了現在的自己,去挑選過去的經歷加以解釋。
如果生氣的人知道更有效傳達自己主張的手段,那他就不會選擇生氣這手段。
人「使用」情緒來達成目的,情緒會透過人的意志出現或消失。

當人不想和某個人維持關係時,就會開始找出缺點,
挑剔的人無法接受被挑剔的人的真實面貌,
被挑剔的人並不如挑剔的人理想中的狀態時。


真正目標是,挑剔的人害怕自己不被認同,因此會在這個關係中失敗。
次要目標是,結束關係,但主動結束關係又會是主動承認失敗,會有挫折感。
因此手段即是,開始詮釋對方的特質成為負面,這已經是一種攻擊行為,
藉此來合理化自己結束關係的目的,用一種因果關係的假象,
是因為你的哪裡哪裡不好,我不喜歡你怎樣怎樣,我希望你不要這樣,
"我希望你不要這樣"的隱含意義即是,"如果你這樣"就是"你讓關係結束"的。

某種程度來說,過去可以改變,未來更可以改變,
只要現在的自己,認清要為自己的每一個選擇負責,當下的決定都為了自己好。

自己不是被情緒或是過去所牽引的個體,而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人,
可以自由選擇什麼樣的目的才是為自己好,贏得競爭或是貢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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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xnetinpen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