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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習慣的邏輯常會是,種什麼樣的因,得到什麼樣的果,
這樣的關係,阿德勒稱之為"決定論"。
"決定論"會採取一種"表面的因果關係"來合理解釋每個人的行為,
比如說:
  - 因為店員打翻東西,所以我生氣,才對店員破口大罵。
  - 因為我心情不好,所以我一時衝動,才會買這個名牌包。
諸如此類的行為,這樣一來,人可以很合理化很多不理智的行為,
可以很順理成章的,讓"情緒"或是"態度"來支配我們的行為,推卸責任,
這樣就好像可以形成一種"習慣",或是一種"癮"。
 
到此為止,這是我人生以前的故事,
自己逃避了應該要為自己決策的責任,
我把很多責任,推卸給了我的情緒,而我的情緒又是原生家庭來的,
於是,"他好可惡,我好可憐"的迴圈便無懈可擊的誕生了。
所以大部分的我們,都受困在一而再、再而三反覆的行為模式當中,
反覆的錯誤選擇,反覆的情感關係,還有反覆的困擾跟煩惱。
 
對我而言,阿德勒提供了我一個跳脫這個迴圈的可能性,
何不去想想,"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會不會其實不是情感在支配我們,而是我們操控它為了達成某些目的?
比如說:
  - 我是為了想破口大罵,運用了生氣這個工具,快速地讓服務生臣服?
  - 我是為了想買東西,運用了衝動這個工具,來滿足我支配的慾望?
一樣的事情,一樣的情緒,轉個念,換個觀點,
就像鄉民講的,多想三秒鐘,你可以不用發這篇廢文,
我們都有機會,都有可能,成為我們"情緒"跟"態度"的主宰。
在阿德勒的心理學裡,這樣的思考模式,稱之為"目的論",
人打算採取任何行動時,目的一定會走在前頭,
形成目標後,再來考慮使用什麼"工具"達成目的。
 
這道理很好理解,
我今天是要去台北,再來考慮搭火車、高鐵,或是走路過去,
不會是我跳上火車,然後剛好這班車就到了台北,又不是玩"你要去哪裡";
同理,我今天是要別人接受我的期望,所以我考慮講道理、發脾氣或是打他,
而發脾氣是一個好選擇,因為我害怕對方拒絕我的期待,
因為就算被拒絕了,我更可以合理地繼續發脾氣。
所以火車是你去台北的工具,而憤怒是你打算要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的工具。
 
從這個出發點,去理解"情緒勒索"這個狀況,就迎刃而解了,
"情緒"就是用來"勒索"的工具,所以不需要回應對方的"情緒",
無論自己此時此刻是不是贊同對方的目的,都無須回應,
要讓對方理解,要達成目的是有其他的工具可以使用的,
面對我們的長輩,我們的小孩,我們的另一半,我們的長官等等,
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
 
最後,回到自己身上,認識我的所有人都知道長久以來我有情緒障礙,
但從我接觸"被討厭的勇氣"後,從目的論去看待自己的情緒,
突然體會到,其實不是我擁有"憤怒"這把錘子,遇見所有事就給它敲下去,
我可以更自由、也更有尊嚴地選擇我處情各種事情的方式,
從那一刻起,我就告別了惱人的情緒,你一定要試試!(這樣很直銷的口吻)
 
人類的行動,是可以不受本能或情感的支配的,
下一次,當你情緒來的時候,或者,當別人用情緒來處理事情的時候,
問問自己,你/他真正的目的是什麼?
 
人以一個完整的自己,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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